关于2023年“五一”假期加强自律的通知
各内设机构:
2023年“五一”劳动节将至,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“四风”要持之以恒的重要批示,现将五一期间放假时间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放假通知
4月29日(星期六)——5月3日(星期三)放假调休,共5天。4月23日(星期日)、5月6日(星期六)上班。
二、节后作息时间
从5月4日起,作息时间做以下调整:
上午工作时间:8:30—11:30
午休时间:11:30—13:30
下午工作时间:13:30—17:00
三、有关要求
1.保证机关安全。值班人员严格遵守值班值宿规定,要坚守岗位、尽职尽责,遇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;
2.坚持廉洁过节。过节期间,要多参加有益的活动,不要借过节时机收受工作关系的钱物,不要参加有悖于检察人员身份的各种活动;
3.严禁使用公车及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私人外出旅游、探亲访友等活动;
4.坚决杜绝“四风”和“八项规定”中禁止的违纪行为。要严于律己、从我做起,杜绝有令不行、有禁不止、明知故犯、顶风违纪现象出现。倡导文明、节俭、健康的节日活动,确保风清气正、廉洁过节。
吉林省临江林区人民检察院
2023年4月2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