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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不能向不法让步!——吉林省临江林区人民检察院开展主题党日观影活动
时间:2024-03-06  作者:  新闻来源:  【字号: | |

“法不能向不法让步!”

“我们办的不是案子,而是别人的人生”
法律的权威来自百姓最朴素的情感期待”
……

为坚守法治精神,秉承公正立场,31 日,吉林省临江林区人民检察院开展“坚守检察初心 维护公平正义”主题党日观影活动
影片取自《刑法》第二十条规定,以鲜活的现实题材故事、小人物视角作为切口来展现刑法第二十条关于“正当防卫”法条背后的法理人情。描绘了检察官韩明的内心成长,也从他的角度全面系统地呈现了从不敢适用、不愿适用、到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维护公平正义的过程,艺术地诠释了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司法理念
观影后,干警们纷纷表示,作为一名基层检察人员,要善用法治思维,秉持如我在诉的理念,统筹法理情相统一,要用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公平正义,让人民群众相信见义勇为会受到法律的保护,更要时刻牢记自己肩负的使命与责任

此次主题党日活动,精准地找到党建和业务两者的结合点,充分发挥党建的引领作用,促进业务工作高质量提升。本次活动不仅是一次生动的党建与业务融合实践活动,也是临江林区院对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,担当新时代检察使命的有力实践
吉林省临江林区人民检察院将秉承高质效办好每一起案件的理念,进一步激励检察人员履职担当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、促进法治建设贡献检察力量。

延伸阅读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十条
【正当防卫】为了使国家、公共利益、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、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,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,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,属于正当防卫,不负刑事责任。
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,应当负刑事责任,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。
对正在进行行凶、杀人、抢劫、强奸、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,采取防卫行为,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,不属于防卫过当,不负刑事责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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