吉林省临江林区人民检察院为深入探索司法办案规范化管理,持续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工作,不断增强评查结果纠错整改的监督效能,推动检察权运行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落到实处。
一、强化组织领导,压实主体责任。为推进案件质量评查规范、高效开展,第三检察部按照上级院工作部署要求,将本次案件质量评查方案提请院检察委员会审议,通过会议讨论决定本次案件评查的工作目标、评查方式、范围、时间与标准和评查要求程序、内容,也明确要求院领导作为办案主体,将全程参与评查活动,确保案件评查方案落到实处。
二、认真开展评查,做好评查反馈。第三检察部作为牵头部门,根据评查方案要求,全面梳理、细化评查的内容和范围,对2023年第四季度及2024年前三季度以来未评查的已经办结的全部案件开展质量抽查,主要以部门内互评为主,跨部门评查为辅,采取调阅纸质材料的方式进行评查,组织员额检察官进行案件质量评查,要求严格按照案件质量评查标准的要求,认真查阅案件,从程序到实体、从事实证据到法律适用、从办案环节到法律文书等进行全方位、多角度的评查,针对评查发现的问题,及时与承办人进行反馈,指出问题,了解案件办理的具体情况及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。
三、落实推动整改,确保案件质量。通过本次案件质量评查,不仅发现了问题,更重要的是明确了改进的方向。对于评查发现的问题,根据评查结果纠错整改的监督效能,督促员额检察官对反馈的各类问题进行整改,要求自觉规范办案行为。通过评查活动,以问题为导向,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,加强文书审查力度,确保文书内容的准确性和规范性,切实提升司法办案质量,进一步树立司法办案的规范化意识,推动检察权运行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落到实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