吉林省临江林区人民检察院
立足检察职能依法办案
吉林省临江林区人民检察院牢固树立高质量法律监督工作理念,以“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”为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,立足检察职能,依法能动履职,发挥自身优势,不断加大刑事检察办案力度,深度参与案件办理,切实加强案件质量和案件效果。
一、建立工作机制,强化协作配合。为进一步强化检警协作效能,提升案件办理质效,从源头规范执法司法。自2022年,吉林省临江林区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机关共同设立“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”以来,检警双方依托该办公室,充分发挥办公室职能作用,通过不定期召开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联席会,双方就健全完善监督制约机制、协作配合及信息共享等内容达成一致,为今后双方办案的衔接配合起到了重要的作用,有利于凝聚共识,形成工作合力。
二、主动提前介入,延伸检察职能。公安机关在开展侦查工作中,我院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规范开展提前介入工作,检察官对公安机关在侦查取证过程中进行同步引导,围绕案件事实、证据补强方面,明确取证细节性问题,提出介入侦查意见,有效排除证据矛盾,完善证据体系,确保案件质量,为案件成功办理奠定了坚实基础。今年以来,提前介入2件。通过提前介入,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作用,引导侦查机关按照法律规定的证据裁判要求和标准,及时、全面、规范地收集、固定证据,保证了监督的及时、准确、有效,提高了对侦查活动的质效。
三、开展侦查监督,确保办案效果。在提前介入中发现公安机关有应该立案而未立案,及时发出《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》。对于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又没有充分理由的,制发《立案通知书》,通知公安机关立案,保证了案件质量,确保了案件不流失。发现公安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形,向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、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,要求公安机关及时调查,将处理情况及时反馈至我院,从而确保纠正违法通知真正发挥作用。